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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站照片版权的是与非----------------[宋晓刚]

2010-12-31 14:36| 发布者:| 查看:733| 评论:0

来源:中国 摄影报  作者:宋晓刚

    社交网站 照片版权的是与非

——从丹尼尔·摩尔海地地震图片被侵权说起


  不久前,在新华社组织的一次内部培训交流会上,就职于联合国纽约总部的摄影家江融提出了这样一个论断,在当代新闻摄影的挑战和机遇中,最大赢家是同时具有即时讯息、社交网络与无线通信技术的“推特”(Twitter)“微博客”网站,其口号是“你在干嘛?”

  不可否认,随着摄影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推特”获得越来越多的声望和机会,但是和众多社交网络一样,“推特”也成为网络侵权的重灾区,这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它太便捷了,还没来得及形成保护就已经被侵权。

  今年1月12日,海地大地震当日,为了让世界上更多的人看到海地地震灾情,13张海地地震照片的真正作者丹尼尔·摩尔(Daniel Morel)把照片上传到推特。很快,法新社、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卫报等诸多媒体刊发了这些照片,只是他们刊发时的署名却是利桑德罗·苏尔诺(Lisandro Suero),原来早在以上众多媒体找到摩尔之前,苏尔诺就把照片下载下来,并把它们转贴到自己的网页上。随之而来的是,摩尔和法新社及其新闻图片订户的诉讼和反诉讼。孰是孰非,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法律界和摄影界人士的讨论日渐火热,有的站在摩尔一边,为捍卫摄影师的权益摇旗呐喊,也有人指称法新社的行为并无过错,当然最近也有人指出,为什么不把侵权原发地“推特”带上法庭呢?事件  网络照片有无版权?传统的版权问题是否适用于网络时代?

  这些问题,在目前这个互联网上照片满天飞的年代,似乎难有较清晰及肯定的答案。

  今年在美国发生的海地摄影师摩尔与法新社之间一场关于图片版权争议的案件,就因之而让业内人士颇为关注。

  今年1月12日16时45分,海地发生大地震,造成23万人死亡,150万人无家可归。当地摄影师丹尼尔·摩尔立即在现场拍了大量震撼人心的图片。摩尔曾为美联社工作,自2004年起,成为考比斯的签约摄影师。

  为了让世界上更多的人看到地震灾情,摩尔请他的朋友、一家旅馆的经理帮忙,在推特上开通一个名为“图片摩尔”(PhotoMorel)的账户。当天17时20分左右,摩尔将13张照片传了上去。

  这些现场照片立即引起广泛重视。另一位推特用户,利桑德罗·苏尔诺下载了这些照片,然后将它们转贴到自己的网页上,但没有署原作者摩尔的名字。

  当天19时12分,法新社图片编辑文森特·阿玛维(Vincent Amalvy)在推特上留言,试图得到摩尔的照片。19时59分,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一位制片人在推特上向摩尔请求,询问是否可以使用这些照片。20时13分,华尔街日报发出相同请求,然后是美联社。21时41分,文森特·阿玛维第一次试图联系摩尔2个半小时后,这位图片编辑给摩尔发了一封电邮,问“你有照片吗?”4分钟后,法新社播发了这13张照片,但署名是苏尔诺。

  世界上数百家媒体刊登了法新社发出的这些照片,如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卫报,甚至《名利场》杂志等。事发后,摩尔及其律师给法新社及其新闻图片订户发函澄清,他才是图片的真实作者,要求这些媒体删除照片,或者更正图片作者署名。

  法新社以“不正当行使权利”(antagonistic assertion of rights)为罪名,3月26日在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起诉摩尔,他们认为,摩尔将照片张贴在网站上等同于将照片版权公开化,法新社发布这些图片合法。摩尔则针对这一指控,反诉法新社,同时连带盖帝图片社、美国广播公司(A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和拥有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特纳广播公司,指控法新社和盖帝图片社盗用其照片、侵害版权,造成其经济上的损失。

  9月,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FS:PAGE]  在法庭上,摩尔及其律师认为,法新社盗用了原本属于摩尔的照片,同时错误地将照片归属给了错误的人,即盗用摩尔照片的人,法新社的行为属于侵权。

  法新社认为,凡是将图片张贴在诸如推特这样的社交网站上,表示他已明确地知道图片版权,将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复制、发表、展示和传播,意即:在社交网站上张贴出来的照片不存在版权。

  有一点值得引起注意。在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前,法新社修改了原有的讼词,将原来提到的其从推特网站上下载使用照片,改为从推特图片(TwitPic)网站上下载图片。这与事实更相符。

  推特与推特图片属于同一家公司,但分别为两个独立的网站。其用户往往是将图片发布到推特图片网,然后在推特加上“推特图片”的链接,展示图片。

  然而,推特图片的用户使用条例中,明文写着任何上传到该网站的照片,其作者仍拥有版权,并无将照片版权提供给第三方无偿使用的许可。从这一点来看,法新社的观点站不住脚。

  摩尔提供的证据表明,法新社在播发这些照片后的第二天,即1月13日,一位名叫本·法瑟斯(Ben Fathers)的工作人员曾数次试图用推特和他联系,希望摩尔通过电邮和法新社商讨图片使用版权问题。在法庭上,法新社的律师考夫曼对此进行了辩护。考夫曼说,即使法新社试图和摩尔取得联系,也并不表明法新社认可摩尔对这13张已发布在社交网站上的照片仍拥有版权。如同其他图片社的做法一样,法新社也许是希望和他取得联系,最终得到这13张照片的独家使用权;也许是想问在这13张照片外,他还有没有仍未贴出来的其他照片?作为一个职业的摄影师,他手头上应该还有许多现场照片。

  法庭并未对此案即时宣判。各方目前正在等待重新开庭审理。近日,有消息称,摩尔和美国广播公司达成了一项秘密和解协议,但他拒绝和法新社、盖帝等机构和解。

    【同例】

  这个案件,很自然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网络图片版权案件。美国俄勒冈大学的顿利维教授在《社会媒体时代的新闻》一书中曾记述了2008年发生的这样一桩事件:

  美国西海岸某小镇一家发行量不大的报纸的记者写了篇新闻报道,讲述当地青少年混乱的性关系。报道起因是一些青少年因衣着不当而被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舞会。这位记者需要一张照片来做配图。她没有找摄影记者去拍,而是从网上找,因为她知道诸如Facebook、推特等社交网站上有许多青少年的社交圈子,他们经常把自己的照片发布上去。这位记者很快就在Facebook上找到了目标,几分钟后,她从众多照片中选定了一张:4个女孩穿着紧身的外衣对着镜头搔首弄姿。这张照片配她的文章,恰到好处。

  第二天,这张照片刊登在了该报的头版,照片没有署名,只写了“读者提供”几个字,没有提Facebook网站,也没有提是否得到过许可。“读者提供”则似乎暗示照片是“有人提供”的,不是在网上“自取”,所以不存在版权问题。

  照片见报,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这家报纸成了被告,因为未经允许盗用他人照片。一年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却最终判报纸获胜。为什么?法官的理由是:Facebook网上的“公示墙”是一个公众场所,将照片贴在那里,和贴在公共卫生间一样,人人可见、可看、可用。

  这个案件与摩尔和法新社的纠纷有类似之处,但前者属于地方小报,所以并未引起太多关注。后者的涉案双方,一方是海地知名摄影师,一方是法新社等世界知名新闻机构,所以它的影响范围更大,是国际性的案件。这桩案件的最终宣判,势必将成为一个先例,即:重新定义张贴在社交网站上的图片版权归属。不论宣判有无版权,都将成为从今往后类似案件判决的关键性依据。

    【争议】

  有趣的是,在这一案件发生后,摄影界发生的[FS:PAGE]争议也如火如荼。

  法新社起诉摩尔后,引起摄影界业内人士,特别是职业摄影师们的强烈反应。摄影师们大多站在摩尔一边,认为法新社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却恶人先告状。其行径,犹如盗用了一位摄影师的作品,然后又给了所有摄影师一记耳光。

    然而,世界上最大的新闻摄影节,在法国佩皮尼昂举行的维萨摄影节(Visa Pour l’Image)的合伙创办人兼总监让-弗朗西斯·勒雷(Jean-Francois Leroy)6月公开表态,认为自己无法支持摩尔。

  “摄影师必须承担他们的行为责任。你不能随意将自己的摄影作品贴在推特上,而没有想过这些照片会被别人盗用。在摩尔张贴这些照片后几个小时内,他的照片就被转载到300多个网站上。你不可能一方面认为你的照片值10000美元,同时却又毫不吝惜地将它们张贴在像推特这样的地方。如果是我,拍下了这些地震灾难照片,我会联系一家通讯社,或者盖帝、考比斯等图片社。如果这位摄影师打电话向我求助,我会明确表示:对不起,我不能为你辩护,或者支持你。”

  勒雷的言论在摄影师圈里引起极大反感,招致众多批评指责。有人甚至打比喻说,勒雷的论调,无异于说一位年轻貌美的姑娘去酒吧,后被人非礼。这位姑娘根本没有理由去告发非礼者,因为她去酒吧就明知道这种地方可能会发生非礼之事,责任完全在她本人。

  摄影师们认为,勒雷的言词和法新社的行径,无疑表明可以肆意盗用他人摄影作品而无需负任何责任,那么摄影师的作品变得毫无价值可言。

  勒雷对这些指责给予回击。他说:“首先,你们错误地理解了我的本意: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摩尔错误地把照片张贴到了推特网上,我就坚信法新社有权利去盗用这些照片。使用非礼的比喻,不仅深深刺伤了我,同时也完全是荒谬的。在我看来,一个较为恰当的比喻,应该是一位开着辆豪华车的人,随意将车停下来,没熄火、没拿走钥匙、不锁车门就一走了之,后发生汽车被盗,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我会站在保险公司一边。如果这位车主但凡有一点保护措施,我都会站在他那一边。但遗憾的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所以我无法为他辩护。这也不像你们说的那样,我支持那个小偷。”

    【疑点】

  这个案件还有一些疑点,让人无法理解。摩尔是一位专业摄影师,他应该完全明白自己所拍下的地震照片的珍贵程度。他没有主动联系通讯社,比如美联社,因为他毕竟曾为美联社工作过;他亦没有联系考比斯图片社,他还是该图片社的签约摄影师。他为什么反而将照片张贴到一个社交网站上?摩尔声称,在当时的状况下,通讯很难,所以他将照片张贴到了推特上。通讯条件如此差,竟然可以将照片传到推特网上,而不能用电邮、或者FTP的方式传给他签约的考比斯图片社?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把照片提供给通讯社或图片社发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照片的版权。

  另外,即使当时的条件只允许他将照片上传到推特,或者他希望借用推特网让全世界更多的网民了解海地真实的地震灾情,那么他完全没必要发布大图,可以只将中图或小图张贴出来,完全能起到相同效果,而且节省他上传照片的时间。不幸的是,摩尔的所做所为,显得较为业余,与他职业摄影师的身份不太相符。为什么会这样?是仓促中考虑不周全?还是别的原因?

  这些疑问,我们只有静心等待下次开庭,希望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能得到解答。

    最后,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如今,在法新社的图片库里检索摩尔或苏尔诺海地地震照片,会得到一个“撤稿”通知。这个通知发于今年的1月14日,即海地地震第三天。该通知面向法新社所有新闻图片订户:因版权问题,请删除所有已收到的丹尼尔·摩尔拍摄的海地地震照片。对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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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摄影》:这给摄影人提了个醒


据《英国摄影》杂志报道,摩尔的反诉证词中曾指出,法新社及其新闻图片订户故意修改或删除图片的版权管理信息(Copyright Management Information,简称CMI),意在隐藏其侵权的事实。


  依据美国《1998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删除图片的版权管理信息是违法的。对此,法新社等被告一致否认,指称图片本来就没有所谓被移除的版权管理信息。其中美国广播公司的证词为:原告指称他们从推特或者推特图片下载了照片,确实如此,但是指称移除了照片的版权管理信息却没有足够的证据,事实上推特的图片本身就不存在版权管理信息,因此“移除”也就无从谈起。没有理由说,我在这里找到了一张图片,而要去别处补充其他的信息。

  《英国摄影》杂志认为,美国广播公司的辩解是成立的,因为按照现在既有网络图片上传的技术和办法,很多网站和软件在由其作者上传的同时,图片的元数据等版权管理信息会被自动清除(据悉,今年3月前,推特图片确实曾删除过部分图片的版权信息)。这就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在这类网络图片侵权的案例中,网络、特别是社交网络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种信息的移除,对图片的传播到底会发生怎样的影响?换言之,为什么推特图片没被带上法庭?无论在此案中他扮演怎样的角色,都有必要澄清自己的证言和一干关于图片版权信息的内容。

  《英国摄影》指出,这给不习惯把照片元数据嵌入图片却很喜欢通过社交网络迅速传播自己作品的摄影师们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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