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推动环境创优工作落到实处,洛阳市创建办、市文明办牵头,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和市民,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举报、曝光,整治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抛杂物五种不文明顽症,倡导文明有序、礼让和谐的社会风尚,全面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在曝光不文明行为和市民名单的同时,市创建办、市文明办还将每月开展一次“爱护洛阳、清洁家园”活动,组织河洛志愿者投身助交通、清洁家园、关爱空巢老人活动,为洛阳增光添彩。 一、组织单位及职责 市创建办、市文明办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相关单位职责及分工 1.市创建办负责市民举报的收集;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在所属媒体开设专栏,市民群众对不文明行为举报的照片、视频每周予以刊发,同时,对行政管理单位提供的对违规及不文明行为的处理情况每周一次集中曝光。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行为取证、查处,每周一次向市创建办提供“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各20名市民名单(姓名及所属单位)或车辆车牌号、违章图片及处理意见。 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对乱扔垃圾、乱倒拉圾、乱贴乱画等行为取证拍照并依法处理。 4.市水务局:负责对沿河、沿渠倾倒垃圾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理。 5.市公路局:负责对沿公路倾倒垃圾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理。 6.市园林局:负责对沿绿化带、公园、广场倾倒垃圾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理。 三、曝光程序 1.由市创建办负责将本《通知》在媒体公布,并负责收集举报材料,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公路局)、市园林局负责按照各自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不文明行为和个人拍照取证。每周五上午将拟曝光的单位、个人及图片上报市创建办宣传处。 2.市创建办接到拟曝光材料,将其与收集的群众举报进行初审无误后,转洛阳日报、洛阳广播电视台编发。 3.洛阳日报、洛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开设“不文明行为单位、个人曝光台”专栏,每周一同步集中编发。 4.自媒体曝光之日起,3日内被曝光单位和个人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依法依纪处理,3日后将处理结果报市创建办。 5.市创建办将视被曝光单位和个人整改情况,安排市属新闻媒体以“报道回音”的形式公布整改结果。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作风不硬,必定问责”的要求,市创建办负责媒体曝光问题、领导批示等落实的督察、考核;对存在不文明行为问题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实施责令写出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凡效能告诫、组织处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责令辞职)、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停发单位文明奖或取消文明单位资格由市文明委实施。 凡被媒体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和个人,属于文明单位的,第一次曝光的,对当事人停发当月文明奖;第二次曝光的,取消全年文明奖,并责令其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凡上述单位一年内出现本单位、本系统职工3人次以上不文明行为曝光的,按《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在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予以组织处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党政纪处分,停发单位文明奖或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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