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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细则是树立摄影人形象的一面镜子

2011-4-11 16:16| 发布者:| 查看:630| 评论:0

(来源:中国 摄影报 作者:万安)

    作为国内外摄影界并不多见的个人会员处分规定,《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更对在摄影界树立正气,倡导新风有着深远的影响。尽管这近三十条的细则定得可能会有些严厉,但从促进摄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幅度提升摄影人公众形象,规范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等层面来看,这样的细则更有独特价值。即使从摄影人个体角度细读之后,都应发现,细则无形中会成为照见中国摄协会员乃至广大摄影人形象的一面镜子。

    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如果我们以这样一项处分细则为镜,就会更好地发现摄影界乃至自身仍然存在的个别问题,可以从自律角度,根据条例的规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用说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是在一些摄影活动中甚至是入会程序上存在侵权或违规行为,都是应该禁止的。因而,对一旦出现这些行为的会员,给予从通报批评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既是为了保证中国摄协及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警醒更多摄影人,维护中国摄协的集体荣誉,维护摄影的社会形象。

    前段时间,借助首届中国青年摄影大展的启动,中国摄协正式出台“禁赛”机制,对于在中国摄协举办的摄影活动中出现作品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给予“禁赛”两年直至终身的处罚,也是为了杜绝一些故意或明显违背相应活动征稿启事的行为。推而广之,我们看到,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从业者行为规范,其他摄影组织也曾制订了一些从业者自律公约等规范性文件,只不过,从没有一个规范能够直接以处分作为切入角度,明晰条文,详解详述,既有一定的严肃性,又能兼顾摄影界的实情。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摄协将会员的处分事宜做到明处,正是为了摄影事业长远发展。

    条例中所明令禁止的事项,肯定是广大摄影人所反对的,一旦出现,可能影响的不仅会是当事人个体,而且一定程度上波及摄影界整体。拿起相机的每位摄影人,都应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把摄影人这个队伍越来越壮大的群体的社会影响扩大,让摄影人的良好形象传递得更广。也就是说,这样的处分细则只是防微杜渐的措施,而不是跟谁过不去。

    相信全国摄影人都会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以律己,以扎扎实实的行动,为摄影界争得更多的社会荣誉和影响,为摄影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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