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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作“借鉴”照片……--------[徐和德]

2011-5-31 16:16| 发布者:| 查看:729| 评论:0|原作者:徐和德|来自:中国摄影报

(来源:中国 摄影报  作者:徐和德)

画作“借鉴” 照片不能“过河拆桥”


    以摄影作品为蓝本,进行绘画创作,最后引起与版权有关纠纷之事,似乎时有所闻。近几年影响较大的至少有三起:一起与薛华克的“肖像作品”有关,一起与胡武功的“童年”有关,最近一起则与姚大伟所拍摄WEN在地震灾区的新闻照片有关。纠纷的起因,主要表现为在摄影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被作为“模特”了。

    以摄影作品为蓝本创作绘画时,画作署名和版权问题,究竟该如何界定,多年来一直有所争论。说它是利用了对相关认识差异来“炒作”绘画也好,说是绘画作者对摄影作者不够尊重也好,版权纠纷确实存在,而且不难断言,今后类似问题仍将层出不穷。如何认定摄影者的劳动成果和应得到的回报?看来确实已到了需要相关专家认真研究,乃至制定相关法律条款的时候了。

    摄影和绘画属于不同艺术门类,绘画在“借鉴”或临摹摄影作品时,画家的确有不可磨灭的劳动成果蕴含其中。但摄影者拍摄照片时的构思,何尝不蕴含着自己的劳动?最起码,画作的作者在相关说明中应该注明临摹自哪幅作品吧。

    更重要的是,任何艺术形式的“创作”,其要义和价值应该在“独创性”和艺术性上。参照摄影作品临摹的绘画,至少说明在“独创性”上已明显依赖了摄影作品,仅此而言,摄影者的功绩就无法抹杀。而且被绘画用作蓝本的照片,恰恰也是一些比较优秀的照片。这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真是这些照片的内在价值,给了绘画作者一定的启发,促使其用画笔进行再“创作”。如此说来,一旦大作完成便将摄影作者的利益全撇在一边,对于摄影作品及其作者的功劳不作任何说明,岂不是有“过河拆桥”之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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