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多年的“公民记者”们,终于从“概念”走出,借助微博平台,正式登场。 最近,某同行讲述了这样一次经历:他需要在国内一城市找一名摄影师协助拍照。在网络上看到几个位于该城的摄影记者的微博,选中其中一位,利用微博发了私信,十几分种后,他接到回信,并得知了对方的电话号码。朋友打电话过去,很轻松地与这位原本并不相识、没有丝毫联系的人搭上了线,并敲定了拍摄。 我们进入了微博时代。举目四望,微博成了目前图片流传最实时、最方便、最快捷的平台和渠道。不说每天,应该说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的平民百姓、摄影爱好者或者专业摄影记者,随时随地举着手机、相机拍照片,然后将它们传上微博,实时发布自己的所见。说了多年的“公民记者”们,终于从“概念”走出,借助微博平台,正式登场。由此,全国的网民,在6月23日北京的一场大暴雨后,看到了那张著名的拍自手机的地铁“瀑布”照片。经过中国日报、新华社等媒体的转发,它又登上了许多报纸的头版。 专业的新闻摄影记者,无法24小时值守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而转瞬即逝的新闻瞬间,在如今数字技术的帮助下,却可轻意地被普通人用手机、傻瓜相机拍照记录下来。虽然他们的摄影技术不如摄影记者,但照片的实时记录性,却给这些影像增添了价值。微博由此为媒体提供了更广的图片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媒体在关注微博上有新闻价值的图片,有的通过微博向图片发布者约稿;有的,则直接将微博上的图片转发或刊登。 微博,是一种社交网络。如美国的推特(Twitter)、面书(Facebook)一样,它是一个公共的社交平台。而在我国,如今更多的人将微博当成一个公共、公开的新闻资讯发布平台。那么,发布在这个平台上的内容,有没有版权?2008年,美国一家报纸“盗用”几名学生发布在Facebook上的照片,被告上法庭,但法官认为将照片贴在Facebook这样的公共社交网络上,如同将照片贴在公共厕所,不受版权法保护。2010年初海地地震,一名摄影师将自己拍摄的照片,经他人发布到Twitter上,被法新社等媒体无授权使用,从而引发法律纠纷。此案自然引来众多业内人士关注,更值得注意的是,专业人士在表达愤怒的同时,亦认为该摄影师如此随意地将自己的珍贵摄影作品发布到社交网络上,本身就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我国,有许多摄影记者已习惯将照片发布到自己的微博上,让更多的同行、粉丝了解自己的工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不受报纸印刷和版面的限制,扩大照片读者群。另外,也可以增加给通讯社、图片社供稿的机会。7月下旬,昆明出现山寨“苹果店”,当地一家报社的摄影记者前往拍照,并将其发布到自己的微博上。随即,照片便在微博上流传开来,后来一家外通社也将照片发向了世界各地。 作为一个公共发布平台,微博上的内容也存在潜在风险。任何人都可非实名注册,在微博上发布文字或图片等内容。他们的行为不受任何公司制度,特别是新闻媒体特有的职业道德约束。有些人利用发布假消息来达到其个人的某种目的。所以,假消息、假新闻、假现场新闻图片层出不穷。6月23日京城暴雨后,微博上广为流传的数张照片中,有三张被认定为并非当日拍摄,属于蓄意“张冠李戴”。媒体如果在其间不仔细核实就擅用,则会给自身的公信力带来极大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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