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意 曾看到一篇文章说,有位摄影师曾邀请一些男明星做摄影模特,拍了很多半裸影像,后来还进行了公开展览。只是,艺人们原本要求摄影师不要公开这些照片,没想摄影师却没有遵守承诺,“为艺术而说了谎”。 不知道后来艺人有没有和摄影师做进一步交涉。如果片子的版权属于摄影师,且这种不要公开的约定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约定,恐怕最终得利的还是摄影师,失去的也许是再也没有合作的机会及看不见的职业道德。如此看来,摄影师的自我约束相当必要,把版权做好归属,做有良知的艺术家。 说到版权问题,还有一件事情。摄影界有位老前辈,当年拍了不少大家非常熟悉的作品,后来他在很多书刊中发现这些片子被一用再用,却没有付过任何费用。后来老先生专门在家翻报纸,找到自己拍的照片后,就去打官司讨费用,倒也成了自己晚年生活的乐事。 说是“乐事”,又难免耗时费神,说这话时,老摄影家多少带着些无奈。照片的版权问题确实越来越突显,排除怀着省下些稿费的目的,故意盗用照片的行为,互联网的传播力量着实强大。还记得那张因为微博的疯狂转载而触动媒体人的嗅觉继而登上京城各个媒体头版的北京地铁暴雨照么?有人将网民拍摄的图片登上传统媒体头版称做是“网民的胜利”,再细数一下有哪些媒体为用图埋了单后,才知道应该叫做“网民的悲哀”。网民尚且如此,专职摄影师或摄影记者吃的亏就更多了。 用图,署名,付稿酬,这是一条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彼此欣赏,真诚支持的道路。在这条走起来不那么容易的路上,最重要的还是每一方都做好自己。正如任悦所言:毕竟好东西就放在你眼前,你可以顶起来,可以赞,但你能否忍住不要往前一步,把它拿到自己家里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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