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质疑《乡村教师》获奖作品的文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摆拍是纪实作品的大忌,何况是造假,更何况是抄袭。抄袭的、造假的、摆拍的作品获得了国际摄影大赛的大奖,这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嘛。”这句话具有几层意思: 一、作品是造假摆拍的。我同意这是摆布导演的作品,但不认为这等同造假。 二、作品是抄袭的。我认同这作品与其它作品是雷同的,可能是竟相模仿的,但不一定是抄袭,恐怕此前的作者也不敢提供侵权的控告,因为这导演创意可能也不是他的。 三、这作品是纪实摄影作品,不该摆拍,不该得奖。我认为这作品是人文题材的沙龙摄影作品,作品符合比赛的游戏规则,对作品获奖资格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方舟子的错误在于不了解国际沙龙摄影比赛的游戏规则,不了解目前摄影创作的普通情况,也对摄影作为艺术的本质特征理解有误。其中前两者是基本常识错误。
 一、此作品符合比赛的游戏规则,质疑它的获奖资格是无稽之谈。 沙龙的历史悠久,几乎与摄影术的诞生同步发展。国外的摄影大赛,大多是沙龙比赛。据说目前国际上有将近200多个沙龙影赛,参赛人数极为庞大。据称国内摄影爱好者人数高达数千万人之多,他们多数也是从事沙龙画意类的摄影创作的。 任何国际上的摄影比赛都制定有比赛章程,也就是游戏规则,任何作品,只要不违反游戏规则,就有资格、有机会入选和获奖。 国际上新闻纪实类的摄影比赛则均严格规定不可造假,视真实为其生命,这也是常识。业界最高级别的“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就明确规定:“不可修改图片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润饰。评判委员会是这些标准的最终评判人,可酌情要求查看照相机记录的未经润饰文件或未经调色底片或正片的扫描文件。只接受单帧照片,不接受合成及多次曝光照片。……希望所有参赛者都能遵守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记者行为准则宣言》中规定的职业行为指南。” 中国目前的国家级摄影艺术比赛,即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和“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其应对“造假”的方法,是推出分类评价体系,作出不同的规定。去年举办的国际展规定:“女性主题类”和“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组委会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或底片),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之后归还底片。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照相功能的摄影器材所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而对“艺术类”和“商业类”,则明确规定“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章程并指“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此次阿联酋迪拜哈姆丹国际摄影大赛,大体上即相当于中国国际摄影展的“艺术类”。 从可查的资料来看,阿联酋迪拜哈姆丹国际摄影大赛并非新闻纪实类摄影比赛,也无新闻纪实类的组别,它是一个国际沙龙艺术类的摄影比赛。 比赛共分ABCD四组,在创作方法上,章程对这四组的描述分别采用了下面字眼: A创造未来组:“这个充满动力和魅力的主题可以用很多种的方式表现出来”; B一般组:“本组别为摄影师提供了极大的自由,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展现他们的创造性”; C黑白组:“黑白照片要求使用很强的熟练图形合成技术和专业的采光技巧”; D街头生活组:“本组别允许摄影师自由地表现他们自己以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章程对作品的真实性并没做出规定,既不反对前期拍摄的摆布导演,也不拒绝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照片。《乡村教师》参加的是A组,作者并没宣称是新闻纪实作品,从影赛的具体语境上看,也无此暗示,可以说此作品并不违反比赛规则。
 事实上其它获奖作品也存在摆拍现象,获奖目录中有多张渔民撒网的照片,相信摄影界人士都不会怀疑这是导演摆布的结果。而飞鸟捕鱼的照片,通常的拍法是往预定水域投放鱼饵引诱鸟类捕食,也是一种导演出来的作品。同组获奖的作品中还有一张西班牙摄影师阿尔瓦罗·拉伊兹及大卫·兰格尔的《未来的计划》,也是摆拍作品,该专题一共12张作品此前已在2013年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中国第十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中获得女性类金牌奖。
 令人遗憾的是,方舟子显然并不熟知此类规定,方舟子以为这是一幅纪实摄影作品,参加的是新闻纪实摄影比赛。信息收集上的疏漏导致其犯下了常识性的低级错误。跨界打假的风险,由此可见一斑。

方舟子在对我的回复中说:“我只是指出这是个摆拍、造假、抄袭创意的作品,跟它是否符合大赛要求有什么关系?”方舟子的这句回复,显然修正、回避了他此前文章中以语气递进的句子对获奖资格的质疑,间接承认了他对规则常识的不熟悉。如果作品符合公布的章程要求,虚构也是允许的,他的造假指控还有意义吗?他说作品获奖是“开国际笑话”的嘲笑不就真的是一个国际笑话吗? 二、虚构是一切艺术门类的基本特征,摆布导演不是造假。 所谓拍摄过程中的导演、造假和摆拍,归纳起来也就是虚构,这是一切艺术门类的基本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虚构就没有艺术。如果我们把摄影当做一门艺术,它就拥有虚构的权利。我们并不指责吴承恩虚构孙悟空,也陶醉于芭蕾舞者脚尖行走的优美,更祝贺李安因“导演”而获得电影的荣耀,但为什么同样作为艺术,导演摆拍的摄影作品就要受到造假的指责呢?我们不能仅仅把摄影限定在纯客观机械记录的功能上,而否定其艺术虚构的能力。否则摄影就是照相,不是艺术。通过导演摆布而营造出真实的幻觉体验,正是艺术的魅力所在。《乡村教师》所在的残破老房子是真实教室也好,废弃教室也好,甚至如方舟子所言是仓库被摆布成教室也罢,作品营造了一个贫困乡村的教育场景,触动外人的心灵,也便完成了它的艺术任务。如果中国有类似的情况存在,作品便应当是真。 抓拍的照片不一定是真实的,而摆拍的照片也不一定是虚假的,这要从整体上看作品传达出来的信息来判断。 获得2009年度龙金·密斯人道主义摄影大奖的卢广,有些作品就被指为摆拍,但卢广说,他追求的是真实事件,而不是真实瞬间。战地摄影师唐•麦库林拍摄的士兵照片,身旁摆放着随身的物品,显然是摆拍的,但无损它的真实性。《愤怒的邱吉尔》是卡什在二战时期拍摄的英国首相邱吉尔的肖像。卡什突然夺下邱吉尔嘴上的雪茄,抓拍下邱吉尔被激怒的表情。干预对象的摆布拍摄,留下了世界摄影史上的伟大作品。

实际上,当代观念摄影早已不忌惮摆拍,甚至刻意通过制造人为景观完成摄影的创作,借以表达对世界的思考。例如在2013连州国际摄影展上丹麦著名艺术家索伦·达尔高展出的《面团肖像》,便是作者与被摄者合作摆布拍摄而成。 如果因为《乡村教师》在细节上的不合常理就完全否定摆布干预拍摄对象的创作方法,无异于因噎废食。


方舟子在对我的回复中说:“植物所默许朱毅的博士论文,能因此说不该揭露其博士论文是水货造假吗?既然承认这只是个摆拍、造假的‘艺术作品’,不是反映真实情况的纪实作品,大家千万别以为那里的教学环境那么差哦。既然允许造假,不妨再让小孩衣服破烂一些,教室破旧一些,环境恶劣一些,再去拿个奖。” 在这里,方舟子把艺术创作的虚构等同于学术论文造假,实际上是在用学术科研的规范标准来衡量艺术的创作方法,张冠李戴,犯了规则适用的错误。按照他的逻辑,每一部电影都是摆拍虚构的,是不是都要去“揭露”一番?每一套婚纱照都是摆拍的,是不是都要去怀疑他们的幸福?就某一个具体创作而言,不同的艺术家基于不同的艺术理念,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有的摆拍,有的不摆拍,百花齐放。但这是艺术创作领域的问题,而不是科研学术打假的对象。方舟子莫非是要把天马行空的艺术都变成学术论文、数学公式? 作品并没特指地点在哪里,@方舟子你以为“那里”是在哪里 ?难道你以为中国都像北京那样富裕么? 衣服是否要更破些,那是一种艺术判断,与科学无关。艺术的真实并不是机械地等同于生活真实。而且这不是新闻纪实作品,而是沙龙艺术作品。 情感是艺术最本质的特征。艺术是要让人笑让人哭的,不是要告诉人圆周率是多少的。 艺术是要让人欢喜让人愁的,是要让孙悟空一个跟斗十万八千里的,而不是要计算长征火箭要加注多少燃料、多少速度才能摆脱地心引力的。 三、艺术真实不等于生活真实,细节失真不等于整体虚假。 《乡村教师》最让人诟病的,就是把土墙当黑板在上面板书。 把在墙上写字当成常态显然是不合理的,无法令人相信的。但逻辑上不能否认这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恰巧当天黑板坏了,送修了,而又因贫穷无其它备用代用品,因此只能暂时写墙上了。这不正更显其穷么? 艺术的真实不等于生活的真实,细节的失真不等于整体的虚假。一幅细节真实的照片,可能整体性的概念是错误的,一幅细节失真的照片,可能整体性的概念是真实的。虽然细节的瑕疵损害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感染力,但该作品通过摆布导演营造了一个贫困地区的教育场景,如果中国有类似的情况存在,作品便应当是真。 四、《乡村教师》不是贩卖贫穷,而是彰显人文关怀。 有人说,该作品是在贩卖中国的落后,以之迎合外国人的口味。其实,这张照片所在的《创造未来组》,一共有获奖作品148张,其中起码有25张题材是相同的,都是反映世界各地贫困落后地区的教育问题。 把12万美元的巨奖授予本作品,表明了主办方关注贫穷和教育这一全球性问题的决心,彰显了其人文关怀的精神。假如这一系列作品能引起世人的关注,并促成某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这将是摄影作为艺术对人类社会进步作出的极大贡献。 当全球都在关注关乎人类未来生存的贫困和教育问题的时候,“开国际玩笑”的不是《乡村教师》,不是影赛主办方,相反恰恰是方舟子本人违反摄影创作常识的苛责。

五、只是雷同,难说抄袭。 抄袭和剽窃是司法用语。由于两者基本同义,所以最新的著作权法已将“抄袭”一词删除,仅保留“剽窃”一词。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一般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摄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但目前中国摄影的侵权行为,常见的是商业广告宣传盗用,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冒充成自己的作品发表或参赛,而并没有创意剽窃的案例,因为没有人能主张某种独特创意归他本人独有。 雷同确实是摄影界人士心中的隐痛。人文题材如此,风光摄影更甚。出现大量摄影作品雷同的现象,是中国摄影的特殊性造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拥有庞大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团体。原因如下: 一、被摄物长期没有变化或变化甚微,拍摄角度也有限,导致作品雷同。风光照片是作品雷同的重灾区,例如大量的梯田、珠峰、长城、北疆禾木作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伪民俗表演也生产出了大量的大同小异的照片。 二、中国摄影爱好者喜欢集体外出创作。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同一光线、同一被摄物,作品出来不互相雷同才怪。 三、指导老师导演摆布场景,后面学生一起抓拍。国民越来越富裕,摄影爱好者越来越多,这促进了摄影培训和旅游创作的行业发展和繁荣。指导教师带团采风,实践教学,经常出现由老师摆布导演人文题材场景供团员学生拍摄,或老师带队在“最佳位置、最佳时间”拍摄风光的现象。这些照片,谁敢主张并垄断创意?可能这次事件中大量雷同的“乡村教室”照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四、竟相借鉴模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中国的影友,多是业余爱好,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追求独创的艺术家。看到大师的作品,自己揣摩它的技巧,然后也跑去拍一张,如果跟大师拍的差不多,甚至超过大师,就兴高采烈,以为自己技术高超,水平不得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然从学习的角度看,这也是必须的阶段。 五、出于宣传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影赛,相同的题材,相同的拍摄时间段,也诞生了大量雷同作品。 在上述并未穷举的种种情况下,谁能够主张某种构图、某种创意是他独有的呢?有谁敢肯定他按动快门之前别人没有那样拍摄过呢?如果有人出来主张,那才是“国际笑话”。 五、雷同仍获大奖,是因为作品离开了诞生地,在国外有新鲜感。 以艺术的陌生化理论考察此一事件,模仿之作《乡村教师》的获奖也是符合艺术规律的。 无疑,优秀的摄影作品,往往通过新奇的影像、独特的体验和深刻的哲思,向观赏者展示一个有别于观赏者生命体验的陌生的艺术世界,令观赏者耳目一新,心灵为之一震。当年解海龙的《希望工程》系列照片正是以鲜见而又震撼人心的影像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但随后引发摄影人争相模仿,雷同作品层出不穷。 我们赞赏第一个把女人比喻成花的天才,但也不能禁止庸才和蠢才继续作出女人如花的比喻。群起模仿固然反映了摄影人想像力的匮乏和创造力的枯萎,但抛开模仿的艺术价值不说,此类运动式的摄影操练也在客观上催生了众多在技巧上越来越娴熟的作品。虽然它们在国内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难以引起心灵的涟漪,但当它走出国门,接受全球观众审视的时候,却可以给予异域观赏者以新的体验,让观赏者产生诧异、惊愣和新奇感,并进而刺激观赏者对现实世界的感知,更新观赏者对生活和经验的感觉。因此而获得大奖,也就不足为奇,顺理成章。 即使题材和拍摄手法雷同,作为比赛,它也要决出个胜负。水平再低的奥运冠军也是冠军。李熬把领导人竞选形容为在一堆烂苹果里挑一个不太烂的,摄影比赛也同理,金奖并不意味着它有多高的艺术水准。 可以肯定,寻找新奇的题材,或为作品寻找以之为奇的受众,让作品墙内开花墙外香,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一些摄影人获得成功的捷径。 六、警惕纪实摄影沙龙化是“国际笑话”,人文题材不是纪实摄影的专利。 有媒体在综述本次事件的报道中,把这场论战描述为沙龙画意摄影和纪实摄影的博弈和对垒。文章对纪实摄影颇多溢美之词,对沙龙画意频露鄙夷之色。认为沙龙摄影的重要目的就是获奖,要坚决反对沙龙摄影的标准进入到纪实摄影的领域,要“警惕纪实摄影沙龙化”,对沙龙象瘟神一样唯恐避之不及。他们那红底大字义正词严的警告,摆出的似乎是要展开一场运动的架势。 这种唯纪实独尊的精英傲慢,实际上是一种学术无知和文化霸权,也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它在客观上也将导致少数严肃的纪实摄影家与庞大的业余摄影爱好者的对垒。似乎纪实就不用“讲求构图、光影、色彩、技术工艺等唯美理念”,似乎沙龙就不能表现深刻社会洞察。在荷赛也呈现出越来越讲究光影、越来越沙龙化的趋势下,叫嚣要警惕纪实摄影沙龙化,“这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嘛。” 面对数千万摄影爱好者和不计其数的沙龙比赛所汇成的洪流,任何人都无法阻挡别人以沙龙技法拍摄人文题材。人文题材以前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永远不是纪实摄影的专利。要想不被这股历史洪流所淹没,唯有寄托于自己拍出伟大的作品。 我们不能以一张作品的创作瑕疵否则沙龙的价值。虽然炫耀的奖金决定不了作品的价值,但换不来钱的作品也决不就是传世佳作。摄影一定要百花齐放,艺术不能以一种主义一统天下。(好摄之徒朱瑞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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